佛山市顺德区印发《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本文摘要:2014年7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顺府办发〔2014〕59号文件,既《顺德区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通知标
2014年7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顺府办发〔2014〕59号文件,既《顺德区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通知标志着该地区明确支持太阳能
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12号),全面加快太阳能光伏应用及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推进新能源产业集聚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完善扶持政策、简化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支撑,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集聚,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一)到2014年底,全区力争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0兆瓦;到2015年底,全区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40兆瓦;到2020年底,全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300兆瓦(按比例完成佛山市1500兆瓦的20%),成为广东领先的光伏应用示范区。
(二)争取3年内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伏关键部件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以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为技术支撑,通过产学研结合,打造集技术创新、产品检验和学术交流为一体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太阳能光伏应用公共服务和研发平台。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促进太阳能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应用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伟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钟伟良、吴显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派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承担区太阳能应用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跟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负责协调应用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部门、区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汇报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绩效考评机制。
2.规划编制。制定顺德区太阳能光伏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光伏发电应用规划;推动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
3.规划条件。配合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的工作计划,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土地招拍挂的规划设计条件。
4.做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的信息统计工作。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督促备案项目尽快建成使用。
5.编制、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年度指导规模,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