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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印发《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2014年7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顺府办发〔2014〕59号文件,既《顺德区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通知标
 
  (五)区财税局。
 
  1.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研究制订涵盖光伏发电应用、光伏产业发展、光伏产业产学研的具体扶持办法。
 
  2.落实国家和省级财税对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相关税收减免等措施,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3.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1.推动标准制定。积极组织和协调区内企业、科研机构、检测平台建立适应产业发展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包括终端产品的产品标准),占领技术标准的制高点。
 
  2.质量监督。利用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负责对我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产品规范管理。(七)顺德供电局。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建设、发电上网、电量收购等有关规定,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上网电量。
 
  2.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和补贴发放和结算等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引,公开办理时限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3.完善并网服务。落实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收购和计算上网电量,加强光伏发电信息统计。
 
  4.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免于收取。个人家庭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5.负责项目单位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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