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印发《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本文摘要:2014年7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顺府办发〔2014〕59号文件,既《顺德区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通知标
(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统筹和协调我区光伏发电应用政策及扶持办法的制定工作;就光伏发电应用和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1.产业链招商。通过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带动光伏产业的生产、研发、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发展,通过大项目引领加速产业集聚,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完善和发展。
2.平台建设。以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为技术支撑,通过产学研结合,打造集技术创新、产品检测和学术交流于一体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平台。构建以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院校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光伏产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等。协调推动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加强区内光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协调推动各类工商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计划,协调工商业企业落实建筑屋顶,负责落实促进光伏制造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扶持办法。
4.电力需求侧管理。配合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争取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核算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任务完成量,尽可能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项目奖励范围。
5.宣传和推广。联同相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及时宣传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政策、节能减排效应等,激发市民和企业自发应用太阳能的需求。
(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配合佛山市住房建设管理局研制建筑物安装使用光伏发电技术的相关标准,并推动标准的实施。
2.对符合报建、报监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
3.协调摸查区内屋顶资源状况,推动光电建筑一体化发展。
4.按规划条件要求将太阳能光伏应用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