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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要求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 广东发改委
本文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
 
  (四)组织实施年度开发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规模和开发建设方案,报省能源主管部门,省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市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各市据此组织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方案和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开发计划。
 
  (五)落实完善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对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和各项税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光伏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光伏发电应用等项目,可按规定申请省促进新能源应用发展等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市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光伏发电支持力度。完善节能政策,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各地政府和用户节能减排量。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利用荒山荒地、海岛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光伏发电项目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研究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回收保障机制,降低业主电费回收风险。发展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六)建立规划滚动调整机制
 
  加强光伏发电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做好规划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有利于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的原则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切实有效落实各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七)做好项目运行监测评估
 
  电网企业做好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光伏发电正常并网运行。能源监管部门加强对光伏发电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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