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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要求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 广东发改委
本文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
 
  (三)发展目标
 
  1.光伏发电应用实现较大规模发展。重点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设施等建筑屋顶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适宜地区建设一批并网光伏电站。到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争取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2.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起便利化的光伏发电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和并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智能电网体系等。
 
  3.产业发展位居国内领先水平。产业技术创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充分利用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众多,电网接入能力好的有利条件,大力支持具备稳定用电负荷、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所发电力大部分可自行消化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原则上同步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既有厂房屋顶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抓好佛山三水工业园、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应用,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模。推动全省建设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2020年前建成广州萝岗、增城、深圳龙岗等一批50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争取园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厂房全部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全省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主要备选项目合计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详见附表)。
 
  (二)鼓励和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开发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建型光伏组件,支持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支持经济较发达、产业基础好的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中心城市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尤其支持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电价水平相对较高、用电负荷比较稳定的各类建构筑物建设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个人家庭自有建筑物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全省其他各领域、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备选项目合计装机容量约250万千瓦(详见附表)。
 
  (三)因地制宜建设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在粤东西北等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利用废弃矿山、滩涂、荒岛、荒山、坡地、低经济价值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不含基本农田、林地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些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将农作物种植与地面光伏电站相结合,水产养殖的棚面、水面与光伏电站建设相结合,大力提升农业、水产养殖业的经济产出价值。在海岛等无电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储能工程,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全省地面光伏电站主要备选项目合计装机容量约180万千瓦(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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