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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要求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 广东发改委
本文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
 
  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技术成熟、产业化程度高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是我省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节能减排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带动光伏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近来年,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获得了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光伏发电有序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资源条件
 
  ——太阳能资源。我省太阳能资源在我国属较丰富地区,年辐照时数2200小时左右,年辐射总量4200-5800兆焦耳/平方米,相当于一年辐射在我省土地的能量达300亿吨标煤左右。从地域分布上看,我省的太阳能资源呈南高北低的格局,南部属于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全国按五类分,下同),以粤东、粤西沿海地区为主,主要是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湛江和阳江,全年日照时数2200-3000小时,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阳辐射5000-5800兆焦耳,相当于170-200千克标准煤;我省其他地区属太阳能资源四类地区,主要是珠三角地区和北部山区,全年日照时数为1400-2200小时,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阳辐射4200-5000兆焦耳,相当于140-170千克标准煤。
 
  ——可利用屋顶资源。目前,全省有各类工(产)业园区近200个,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据初步调查统计,全省可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构筑物屋顶面积约8000万平方米,其中珠三角地区约6000万平方米、粤东地区约800万平方米、粤西地区约500万平方米、粤北地区约700万平方米,据此估算全省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800万千瓦。据估算,全省每年新增建筑的屋顶面积超过2800万平方米,若其中的10%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每年新增建筑屋顶面积可建设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30万千瓦。
 
  ——地面光伏电站资源。粤东西北地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可以利用废弃矿山、滩涂、荒山、坡地、淡水养殖水域等适当布局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在海岛等有人无电地区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解决当地供电问题。据初步调查统计,粤东西北地区可利用闲散土地资源建设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180万千瓦。
 
  (二)发展环境
 
  1.国际发展环境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纷纷将其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出台上网电价、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光伏发电快速、规模化发展。2010-2013年,全世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从4040万千瓦上升到13800万千瓦,年均增长51%;应用范围也从少数几个欧洲国家发展到世界各国,特别是日本、中国、美国、印度等地发展迅速。截止到2013年,德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357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其次是意大利(1820万千瓦)和中国(1800万千瓦)。
 
  2.我国发展状况
 
  我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国2/3以上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太阳能的资源潜力。近年来,国家扶持光伏发电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启动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特许权招标、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制定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等。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到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并网政策、电价补贴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配套措施也已陆续出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全国18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一些省(市)如江苏、浙江、山东还制定地方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光伏发电应用。截至2013年,全国光伏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同比增幅超过100%,全年新增装机容量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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