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推广亦有弊端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到2015 年中国将建设100座新能源城市、200 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0 座新能源示范区和10000 个新能源示范镇,今后中国还将继续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综合新能源技术的示范应用,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局部优势区域。李俊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不是特别赞成这种做法,100 座新能源城市、200 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0 座新能源示范区和10000 个新能源示范镇是具有特殊性,但我更希望国家能出台一个普遍性政策,不是对某一个城市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李俊峰接着说,“在推行某些新生事物比较困难的时候,我们希望做一些示范城市与试点示范,这意味着这些东西很难做,可行性比较低,通过示范的形式获得一些经验以利于推广。而现在新能源产业已经发展到了规模化的成长阶段,示范还有什么作用呢?”李俊峰并不是特别的欣赏通过示范的形式,来推动新能源规模化的发展,他认为示范性的东西毕竟尚不成熟,比如说在某些很不成熟的领域,需要建立一些示范点寻求一些政策的突破点,“一旦成熟起来,可以规模化发展了,何必去建立示范城市呢?我并不是说他一定会失败,但是,这对于推动整个新能源产业或者光伏产业的发展来说,这种做法的作用不一定很显著。应该通过市场行为来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示范工程终究还是以补贴的方式来发展。”李俊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除了这100 座新能源城市、200 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0 座新能源示范区和10000 个新能源示范镇之外的城市、县市是不是都不做新能源产业了?发展尚未成熟的绿色概念,比如低碳试点,现在还没有统一概念标准,大多数人不知道低碳要做什么,但是‘新能源’概念就很明确了,无非就是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政策,如果不去做大规模的发展而是通过示范城市,“这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潮中,这种作用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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