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主要煤炭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配套建设相应的输送设施,加快煤层气电站建设,扩大煤层气民用规模。到2015年,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7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11亿立方米。
(六)新能源科技装备工程。
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等装备制造领域为重点,加快保定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邢台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唐山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壮大保定英利、保定天威、宁晋晶龙、廊坊新奥、秦皇岛哈电等一批骨干企业,增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太阳能电池生产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风电整机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重大和前沿科技项目研究,鼓励企业围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技术、风机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电池技术、浅层地能利用技术、储能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关键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并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专有核心技术。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电联合动力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英利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新奥集团煤基低碳能源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天威集团、风帆股份等国家认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为新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化提供支撑。
(七)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
按照“先示范再推广、先公益再普及”的原则,开展充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市公交系统先行示范,配套建设快速充电站、蓄能电池更换站、LNG加注站以及停车设施充电系统等服务网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领域和城市推广。
(八)热力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开展储热式热电联产及地源热泵、核能低温供热等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以太阳能、地热能为辅,选择具备规模化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和城镇居民区,通过系统集成优化,建设热力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在实施八大工程同时,继续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心谋划项目,积极创造建设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新能源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户用新能源利用装置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省内新能源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