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莱光伏网讯:近日,湖北能源局下发鄂能源新能【2015】85号文件,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2015年全省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文件称:根据《湖北省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公示》、《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鄂能新能【2015】19号)要求,湖北省能源局对24个纳入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国家能源局2015年3月下达的50万千瓦规模指标,下同)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综合检查情况,决定对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进行调整现。
因受林地指标限制、企业投资实力等影响,全省24个纳入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项目普遍推进缓慢,项目开工率和实施进度达不到国家和湖北省省的进度要求.。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
此次,对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取消其纳入2015年规模指标资格。取消6家企业168MW光伏备案指标。
武汉曰新大冶灵乡(一期)30MWp地面光伏电站;
襄阳耀辉襄州朱集18MWp农业大棚光伏电站;
中电电气团风上巴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
中长电力仙桃通海口10MWp生态农业光伏电站;
阳光电源枣阳新市40MWp地面光伏电站;
追曰电气南漳九集30MWp地面光伏电站;
下为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