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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借“光”发展 光伏发电惠及5.7万贫困户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 山西日报
本文摘要:永和县创造出“棚顶发电、棚内栽枣、林下种植”农光互补立体模式,实现了红枣收益与发电收益双增收;天镇县光伏扶贫实现了贫困村的全覆盖,每村获得光伏收益8万元……在山西省,绝大多数贫困地区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建设光伏电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永和县创造出“棚顶发电、棚内栽枣、林下种植”农光互补立体模式,实现了红枣收益与发电收益双增收;天镇县光伏扶贫实现了贫困村的全覆盖,每村获得光伏收益8万元……在山西省,绝大多数贫困地区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建设光伏电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截至2016年底,全省光伏扶贫开工建设村级电站783座、地面集中电站10座,惠及1800个贫困村、5.7万贫困户。
 
  作为全国光伏扶贫6个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在临汾、大同2市5个贫困县试点基础上,去年在58个贫困县有序推开。实践中,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电站,支持贫困村借“光”发展,帮助贫困户借“光”脱贫。
 
  钱从哪里来?山西省规定切块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可整合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投入。对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原则上按每20千瓦补贴10万元给予支持,对地面集中电站和农光互补电站,主要由政府指定投融资主体,以财政资金入股,撬动企业资本和政策性贷款办法给予支持。电站收益主要用于保障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户增收,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在贫困县采访时,记者看到,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受到了基层干部和贫困户的欢迎。在位于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阳高县古城镇上辛庄村,建有一座占地270亩的村级光伏电站。电站即将并网运行,每年发电量可达760万千瓦时,年收益可达到699万元。
 
  收益怎么分?山西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在分配方式上,突出村集体享有电站的产权和分配权。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全部折股量化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村,由贫困村集体实施二次分配;在收益对象上,重点用于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帮助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贫困村选择主要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为主;贫困户选择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
 
  吕梁市是山西省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该市把光伏扶贫作为精准脱贫的“十大工程”之一重点推进,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市级《光伏扶贫项目总体规划》《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与晋能集团合作,按照“五统一、两集中”的合作模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目前已覆盖9个贫困县、405个村、1.379万户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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