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将引入市场机制择优分配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 中电新闻网
本文摘要:近日,财政部发布最新版《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这是2006年财政部首次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和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章进行制定和调整。
 
  竞争性资金分配透露降价信号
 
  《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结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据实结算等方式。
 
  “竞争性分配就是‘择优’补贴。对于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电价低的项目给予更多的资金分配,就是在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孟宪淦表示,此次提出了补贴发放将采用竞争性的方式,引入市场化机制,就是要让补贴起到引导式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事实上,在可再生能源行业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在近期发布的各项政策中时有体现。3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当公众把关注点聚焦今年光伏新建1780万千瓦的目标时,却普遍遗漏了该方案中的一句话:“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
 
  “不论是近期可再生能源领域多项政策的出台,还是火电上网电价下调,无疑都透露出一个信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下降的压力越来越大,光伏上网电价下调和风电电价再次下调的时间将临近。”孟宪淦告诉记者。
 
  孟宪淦坦言,可再生能源行业想要获得强大的内在生命力,就不应再是需要政府支持的弱势产业。作为一个政策创设出来的市场,可再生能源行业应善用补贴来为自己“造血”,以此提升质量和技术,逐步降低成本,同时探索形成符合市场的商业模式,最终摆脱扶持,与传统能源平价竞争。“其实这是一条必须走的路,而且也是未来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孟宪淦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