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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全面暂停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 近日,安徽亳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国网亳州供电公司下发《关于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安徽亳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国网亳州供电公司下发《关于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全市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发生弃光现象,避免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风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亳州地区电网全面暂停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全省调峰能力提升和亳州电网外送断面增加情况,适时恢复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政策原文如下: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并网光伏项目88.74万千瓦,占全市最大负荷的53.3%;在建或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光伏发电项目43.34万千瓦,合计光伏发电项目规模132.08万千瓦,如全部并网后将占全市最大负荷78.3%。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30号)要求,原则上各市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本市最大负荷的40%,超过以上限额需编制电网接入和消纳专题报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我省2018—2020年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情况的报告》(皖电发展〔2017〕266号)已明确,2018—2020年亳州地区光伏消纳形势为红色预警,不具备再接纳新增装机能力。为促进全市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发生弃光现象,避免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风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亳州地区电网全面暂停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全省调峰能力提升和亳州电网外送断面增加情况,适时恢复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二、其它新能源项目实施“一事一议”
 
  对于全市范围内拟建的风力发电、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要以纳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为前提,综合考虑电力消纳能力,逐项目分别编制电力消纳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消纳能力论证的基础上,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电力消纳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提升电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合理引导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加快推广电动汽车、船舶岸电、电蓄能调峰等电力消纳和利用设施,提升电力调峰能力。积极应用综合性储能装置,加快推进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和灵活负荷控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电站合理配置在线储能调峰装置,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区要加强调度,加快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已备案尚未开工的光伏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尚未建成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协调推进辖区内风电项目核准相关工作,力争尽快获批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开工。特别是对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的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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