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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02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本文摘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9亿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煤层气产能达到4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2~1.4亿千瓦。
 
  能源消费:省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亿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6亿吨左右,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6000~7000万千瓦,特高压外送电通道达到6~8条。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国家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
 
  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到2020年,大企业集团煤炭产量比重超过80%,千万吨级煤炭矿井产量占到总产量的20%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普及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建立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开采模式,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70%的矿井建成现代化矿井。(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不断增加清洁煤炭供应。推广应用先进煤炭洗选、配煤、煤泥脱水干燥等洁净煤技术,改原煤供应为经洗选筛分的商品煤供应,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质监局)
 
  2.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
 
  推进坑口电站建设。全面推进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建设,重点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1.1亿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以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示范项目为引领,重点推进大容量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低热值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推动外送电通道建设。落实晋电外送市场,依托晋北、晋中、晋东等3个千万千瓦级大型外送电基地,推进山西-天津、山西-山东、山西-江苏、山西-湖北等8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2020年形成6000~7000万千瓦的外送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新建机组必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过资金支持、电量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3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对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分步实施关停,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也实行强制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新增配电网。探索推进售电侧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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