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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02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本文摘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1.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效、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对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的总量控制。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
 
  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新增能耗。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完成同期国家下达指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围绕重点节能工程,在冶金、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方案,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在全省城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在22个设市城市启动示范区的划定,7个城市启动示范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枢纽站、候车站亭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交运能增长,鼓励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和公共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支持太原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行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晋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省级低碳市县、园区、社区、企业等试点工作。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统筹城乡用能。以“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发展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功能相结合,重点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加快农业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耕作制度节能。加大畜禽养殖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高效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集中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边远山区按照农民意愿建设户用沼气,替代和减少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化石燃料。鼓励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家居用品,全面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太原市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2020年,其他设区市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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