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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征求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2     来源: 能源处
本文摘要: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由我委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起在本网站(网址:http://www.gzplan.gov.cn)上全文公布。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现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希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28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我委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工作。
 
  联系人:郭琛绵
 
  电话:83123644
 
  传真:83123681
 
  E-mail:guochenmian@gz.gov.cn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904室
 
  邮编:510032
 
  附件:1.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精神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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