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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驰援光伏,多重难题破解有望
发布时间:2013-02-18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杂志
本文摘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12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出来自最高决策层的一系列重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12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出来自最高决策层的一系列重大利好政策。

  敲定五条发展举措

  光伏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光伏专题研讨会认为,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因此,会议确定了五项重要政策措施以帮助光伏产业走出“重围”: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关键设备实行强制检测认证制度。

  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完善电价定价机制和补贴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效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提出发展关键细节

  对光伏发电实施分类电价优惠政策

  会议提出,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此外,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首次对光伏行业提出分类电价以及增值税优惠政策,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意味着将大大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有利于光伏产业发展。

  “太阳能资源分布不一样,但是现在的上网电价一概而论,这不科学。此前风电已经出台了分类电价方法,而太阳能却一直没有。”中国太阳能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在现有行业规则上的细化。孟宪淦认为,此次会议上升到国务院层面,是最高层对于光伏产业的顶层设计,也是最大的亮点,这个设计有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最重要的意义是对行业的指导和市场的信心。

  去年8月初,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年7月1日前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分别为1.1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  

   “这种'一刀切'的上网电价本身就不合理,各地光照资源条件存在差异,成本不一样,但上网电价却是统一价,且还没有明确的实施年限,使得企业无法对收益和风险进行预估,开发电站积极性不高。这次国务院明确提出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有了政策保证,光伏电站就可以大规模进行开发了。”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海生说。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俊峰也认为,这些政策原来就应该有的,光伏应该跟风电一样享受这一政策,这相当于把遗留的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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