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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实施,光伏电站收益进一步明晰
发布时间:2012-04-09     来源: PV-Tech
本文摘要:日前,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助暂行办法》),针对...

  日前,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助暂行办法》),针对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详述了电价附加补助的对象要求,审核步骤,补助标准以及资金拨付方式。这是继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国家在补助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做出的又一实质性举动,也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式和支持对象。该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3月14日起施行。

  补助对象

  《补助暂行办法》规定了申请补助项目需满足的三项条件:

  1.属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3. 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向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补助申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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