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消化吸收提升创新能力”原则,加大技术研发和攻关的力度,继续完善硅料提纯工艺,改进电池封装技术,占领全国光伏产业科技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进一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及促进成果产业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加快建设国家级太阳能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中心、省级光伏配套新材料工程中心、省级光伏发电工程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对外联合研发。
(四)开拓终端应用市场。
抓住国家启动太阳能光伏应用市场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洽谈会、展销会、订货会和配套会,帮助企业抢抓订单、签订合同,努力抢占国内市场。
把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对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公共建筑等采用的光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鼓励我省光伏企业与有实力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与境外有实力的光伏发电工程公司强强联合,合力开发境外市场。
(五)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金太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政策方面对我省光伏产业的支持,鼓励支持我省光伏企业参与国家光伏工程竞标。
在本省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中,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助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授信额度等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光伏企业的投资。鼓励光伏企业上市融资。
(六)推进人才培养。
积极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充分利用我省高职教育的优势,强化现有的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大量培养光伏产业急需的人才,继续提升光伏科技高等教育水平,扩大中等教育规模。
积极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落实省内有关政策,奖励重大科技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科技人员,鼓励企业提高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