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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金不支持大小兴安岭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11-10-21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接替产业专项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资金支持与补贴提出了明确标准,对...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接替产业专项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资金支持与补贴提出了明确标准,对资金支持与补贴方向也给予了明确。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林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经济实用、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中小型能源项目,解决当地居民的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问题。优先支持与局场址合并和棚户区改造相配套的项目。在《林区规划》专栏5中的12个小城市和专栏6中的大型镇,重点支持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生物质气化站示范项目建设,对《林区规划》专栏6确定的中小型镇予以重点支持。光伏发电等大型能源建设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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