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
现将我市《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总体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利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及提供生活热水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实现我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加快技术推广,抓好示范带动,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集成和研发,推动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到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增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带动产业发展,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产值达7亿元,相关上下游产业产值1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其中直接带动六安市经济增长30多亿元。
三、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质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撑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