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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林业厅:光伏工程不能以破坏绿色生态资源为代价,六类林地不得建设光伏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 湖北林业厅
本文摘要:近日,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光伏扶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支持光伏扶贫举措。
  近日,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光伏扶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支持光伏扶贫举措。
 
  会议指出,要提高对光伏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光伏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扶贫的有效措施,是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林业部门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积极支持光伏扶贫工程有效推进,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能以破坏绿色生态资源为代价来发展光伏工程。禁止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上发展光伏产业。
 
  会议要求,积极为光伏扶贫工作做好服务。一是林业部门要主动介入,协助业主科学选址,避免光伏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在全省林地定额中调整部分定额专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三是开辟审核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四是光伏扶贫项目使用宜林地而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林地,实行“林光互补”政策,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缓解林地定额不足,减轻项目前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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