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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德清县居民光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文摘要: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加快推进我县居民光伏应用,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文件精神,现将居民光伏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加快推进我县居民光伏应用,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文件精神,现将居民光伏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2.企业选用的关键器件和产品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出具供货厂家合作协议或供货证明。
 
  3.企业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建立售后配套服务,负责在产品有效使用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权益。
 
  二、备案流程
 
  各光伏企业提供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报县发改委备案,县发改委定期对外公布备案光伏企业名单。
 
  三、否决条件
 
  光伏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取消备案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
 
  (2)利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套取财政补助;
 
  (3)未按照承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4)在违章建筑等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的。
 
  附件:德清县居民光伏企业备案申请表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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