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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源变革对我国的启迪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 中国电力网
本文摘要:德国法律规定,PM10(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浓度高于50微克 立方米的天数每年不可超过35天,而对中国的部分城市来说,每年PM10浓度低于50微克 立方米的天数能否有35天都不能肯定。在近日召开的2015中国电力发展论坛上,德国能源署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执行主任陶光远分享了德国能源变革对我国的启迪。
 

 
  可再生能源进入配电网时的额外挑战
 
  可再生能源在配电层面的大功率并网会在电网领域导致一系列挑战,例如:在较高级别电网中产生回馈(双向负荷流);负荷状态和发电状态更换剧烈,负荷变化梯度增大;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预测准确性问题造成对调节功率的需求增加;由于并网发电量的波动和输电线路电缆化率的提高,造成无功功率增加;承担维护系统运行重要任务的传统发电站比例下降(调节能源、系统恢复、系统稳定)。
 
  陶光远指出,解决整个配电网的问题,可通过九个手段解决问题,即:采用新型电网运行设备;调整技术规范;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峰值;以电网为主导引入储能系统;前瞻性电网规划;以电网为主导进行负荷管理;降低电力消耗;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负荷管理;以市场为主导引入储能系统。
 
  陶光远表示,总结产生了三大问题:第一,产生了所谓电源的冲击问题,使得传统能源发电成本急剧提高。第二,电网问题。第三,可再生能源补贴,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到如今已经到一个坎,至于如何越过去,陶光远指出了目前的两种主张:一种是继续按现在的《可再生能源法》模式发展可再生能源,但必须要有保障发电能力补贴;另一种是对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做根本性的修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市场上交易,让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也承担电力消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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