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省、市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本文摘要: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工信委四部门《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网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改能发〔2015〕608号)精神,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经与财局协商决定提前预拨部分补助资金,请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四、补助资金(含预拨)
(一)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9月底前已建成项目,市级部门验收后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拨付;在建项目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审核确认后,预拨付部分补助资金,待建成后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正式申报,经审核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12月底前行政区(县)范围内能够建成的项目,经市级部门审核后列入市级2015年补助范围,按照1元/瓦标准于2016年进行补贴;在12月20日前按照市发改能发〔2015〕608号文件要求,申报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于2016年进行补贴。
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由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给予补助。
五、报送时限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辖区内通过初步审核的已建和在建申报项目以正式公文形式(附申报文件)报送至市发改委能源办。
联系人:李健雄电话:86786307
传真:86786306邮箱:xa_nyb@163.com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