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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省、市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来源: 西安市发改委
本文摘要: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工信委四部门《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网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改能发〔2015〕608号)精神,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经与财局协商决定提前预拨部分补助资金,请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发改(经发)局: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工信委四部门《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网验收和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改能发〔2015〕608号)精神,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经与财局协商决定提前预拨部分补助资金,请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资金类型
 
  辖区内已建成项目及在建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为拟申请省、市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已建成项目:由项目业主(含自然人)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省、市补助资金申请,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同级财政、住建、工信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备案手续、装机规模、项目验收等情况进行初审,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专家审核验收。
 
  在建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且2015年内能够建成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含自然人)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同级财政、住建、工信部门对在建项目的备案手续、并网接入意见、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等情况进行初审,由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专家审核确认。
 
  三、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一)2015年已建成分布式光伏项目
 
  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已建成并网且取得电量计量单的项目,按照市发改能发〔2015〕608号文件要求申报(先报纸质材料,网络申报材料待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
 
  (二)2015年在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且2015年内能够建成的项目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自然人项目暂只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方案意见);
 
  2.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许可意见;
 
  3.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土地证、使用租赁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复印件;
 
  4.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
 
  5.相关资信证明(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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