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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1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
本文摘要: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抓好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在工业厂房、蔬菜大棚和车站车库、学校、党政机关、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户屋顶等建设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摸索建立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质量控制与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或参股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信息和交易平台,整合光伏发电各类信息和资源,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模式,实现投资方、建设方、管理方和用户的有效对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试点碳排放交易,摸索碳减排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模式和路径。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多样化交流活动,普及光伏发电知识,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
 
  (四)强化监督问责。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接入和收购光伏发电量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市发改委和驻我省能源监管机构报告,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通过约谈、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责任人整改。
 
  附件: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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