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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1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
本文摘要: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西安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市政办发〔2015〕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2015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6日
 
  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目标,以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通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发电应用路径,加速我市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治污减霾”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5年60兆瓦、2016年70兆瓦、2017年70兆瓦左右规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50个,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居住小区)1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街区)及示范村30个,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不少于200兆瓦。达到应用目标后,每年光伏发电2.4亿千瓦时,替代燃煤约1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1万吨。
 
  三、基本原则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建立完善激励和公平竞争机制。
 
  (二)创新多元化建设模式。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支持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应用领域,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以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以示范项目和重点光伏企业为依托,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形成我市光伏产业和技术优势,促进光伏发电与制造产业融合发展。
 
  四、重点领域
 
  (一)屋顶光伏发电。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到2017年底,屋顶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少于120兆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检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光伏照明。城区、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到2017年底,光伏照明应用规模不少于5兆瓦。(责任单位:市市政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质检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建筑一体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到2017年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规模不少于5兆瓦。(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检局等)
 
  (四)重点示范镇光伏发电。支持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旅游文化名镇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利用建筑屋顶、农业大棚、废弃土地、荒山荒坡、滩涂、鱼塘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促进城镇化建设。到2017年底,示范镇光伏应用规模不少于10兆瓦。(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质检局和各涉农区县政府等)
 
  (五)农村光伏发电。支持农户利用院内空闲可利用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都市农业温室大棚和其它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到2017年底,农业农村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少于60兆瓦。(责任单位: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检局、各涉农区县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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