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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半年各地光伏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标准为0 42元 千瓦(含税)。
  八、江西省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元补贴(省级补贴,补贴期20年)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九、河南省
 
  洛阳市
 
  对2015年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的奖励。
 
  十、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4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桂林市
 
  广西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十一、河北省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十二、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商洛市
 
  1)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十三、山西省
 
  晋城市
 
  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十四、湖南省
 
  长沙市
 
  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
 
  十五、湖北省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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