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本文摘要:陕西全省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5600MJ m2,年峰值日照时数为1150~1550h,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270~2900小时,日照百分率在28%~64%之间。其空间分布特征是北部多于南部,南北总辐射量相差1400MJ m2,高值区位于陕北长城沿线一带,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00-5600MJ m2;低值区主要分布于陕南大巴山区,年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4300MJ m2。
2、Ⅲ类资源区情况
(1)地面电站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单位千瓦造价为9400元,装机容量为10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h,电价为1元/kWh。
表1:Ⅲ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项目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小时,一般工商业电价,全部自发自用。
表3:Ⅲ类资源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四、申报/核准流程
1、陕西省审批流程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需符合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陕西省及省下达项目所在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陕西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陕西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2、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2)项目备案表;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3、相关要求
(1)对地面光伏发电站项目,由陕西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光伏发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申请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申请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并结合各地市建设条件和发展需求,分解下达各地市年度规模,项目指导有效期一年。每年11月末,各地市报送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和需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
(3)备案时限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批转业务科室,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准予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出具备案确认书,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