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本文摘要:陕西全省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5600MJ m2,年峰值日照时数为1150~1550h,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270~2900小时,日照百分率在28%~64%之间。其空间分布特征是北部多于南部,南北总辐射量相差1400MJ m2,高值区位于陕北长城沿线一带,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00-5600MJ m2;低值区主要分布于陕南大巴山区,年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4300MJ m2。
一、资源概况
陕西全省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5600MJ/m2,年峰值日照时数为1150~1550h,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270~2900小时,日照百分率在28%~64%之间。其空间分布特征是北部多于南部,南北总辐射量相差1400MJ/m2,高值区位于陕北长城沿线一带,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00-5600MJ/m2;低值区主要分布于陕南大巴山区,年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4300MJ/m2。夏季总辐射量最大,占到总辐射量的近40%,冬季总辐射量最小,表现出四季分布的不对称性。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来,光伏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光伏的电价及补贴电价政策是根据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确定的。通知按照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确定电价。
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陕西地方政策
2014年12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陕西省将从2014年起连续3年,按每年约100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