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文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稳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价格改革方向和要求,逐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能源价格体系。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积极推进电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健全能源监管体系。结合能源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本市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煤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快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优化能源发展的法制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能源领域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力度。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电力、天然气、热力等相关企业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切实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对重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工作,要及时开展专题研究,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做好宣传引导
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节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