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eldCo成新宠!多家光伏企业拟分拆太阳能电站业务独立上市
本文摘要:记者近日获悉,多家在港上市的新能源公司正酝酿把自己的部分电站业务分拆出来并打包上市。就在此前,传出类似上市计划的企业已包括阿特斯太阳能(下称“阿特斯”)、晶科能源、正泰集团下属电站业务等。如果再算上其他拟上市的公司,那新能源IPO企业有望在今年达到5家之多。
之所以阿特斯偏向于选择“YC”融资,是与其今年一笔收购有关。就在2月3日,它买下了日本夏普旗下的独立电站开发企业---RecurrentEnergy,LLC。新并入的公司准备开建高达1G瓦的电站项目,将在2016年年底美国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结束前并网。大量并网项目使得阿特斯要重新审视以前的“投资-建设-出售”战略,能否延续。
与此同时,含有“电站”的阿特斯“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在阿特斯公司中的占比也非常高。去年第四季、今年一季度,前述业务占净收入的比例为51.7%、35.9%,搭建好电站的融资平台,对于阿特斯的大战略方向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有这样一个平台(即YC),进一步壮大企业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瞿晓铧说。个别情况下,海外YC的融资成本(即现金分红率)可做到2%—3%,项目滚动开发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他说,以前电站时卖给其他公司,现在换一种方式,把电站卖给阿特斯控股的新公司,“不同投资者,其偏好也不同:有人喜欢高增长型的,那么它会继续支持阿特斯;有的人倾向于现金分红,就会关注YC。”
中信建投(香港)分析师盛骅则对本报记者分析,优质的电站资产不应被出售,“如果有10%的IRR回报,为什么要打折卖给其他人呢?而且电站作为重资产,1个G瓦的项目也需要70亿元投资额,每年又持续放量,企业的资金压力会很大,再问银行贷款也不长久,有新途径来回笼资金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是否适合国内?
YC现在的主要运作方还集中于国外能源企业,已有十多个成功的案例。而在港上市的部分新能源企业也在做这方面的准备,除了协鑫新能源之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也得知,多家港股企业都在观察YC模式的可能性。当电站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把它们重新包装上市。但是,这种模式是否适合国内,还要打一个问号。
数位光伏上市企业高管透露,国外追捧该类模式的原因在于:在降息的大背景下,不少电站的现金流有政府担保,企业以往建成的电站也建立了口碑,投资者买入YC时有固定分红,比较放心。另外,被装入的电站透明度也需要清晰披露资产、法律、政策及现金流等等,一些专业投资人也可以判断YC的成长性如何。
“但国内部分电站在并网后,有限电、电池衰减速度快、应收账款高、补贴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所以在海外市场上,国内电站的估值会比国外电站更低一些。”江山控股主席刘文平就表示,假设电站补贴不到位,那么该项目收到的电费中,只有脱硫标杆电价可保证,这就不叫现金流。一些电站如果在1~2年内才可获得固定的收入,对投资人实现分红的保障就成了一纸空文。
而且,同样是电站项目,在海外,YC的融资成本(即分红)是4%;在国内,YC的融资成本可能就需要承诺8%才可能被投资者接受。如果是8%的话,选择其他融资方式,说不定还比YC更划算。
正泰集团的一位高层则评价说,YC模式是一种新颖的融资渠道,“现阶段融资的方式越多,对于企业发展电站业务也越好。”该集团和晶科能源都打算在今年安排旗下的光伏企业赴美上市,但不会采取YC的方式。该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对于YC模式未做更多评论,但他对记者说道,对于重资产、持续产出、融资额较高的电站企业来说,有新的低成本资金会帮助企业更快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