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是让人“觉得纠结”的市场,那里有“甜蜜”——完善的融资体系、清晰的上市制度、明确的“游戏规则”,更重要的是,想要“走出去”或获得海外资本的关注,国内的企业不得不选择在美国融资上市
但同时,那里同样会带来不少“烦恼”——SEC(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展开行动,甚至是“误杀”,且“动不动就会出现”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下称“双反调查”),让中国的企业乃至整个产业受损
“除非有根本性逆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旧会对中国相关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在美国对华二次双反终裁出炉后,一位光伏企业的管理层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烦恼’暂时抹不去,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应该真的做好迎接新一轮制裁的准备”
中国的光伏业近期又迎来了新一轮的“烦恼”。
美国商务部日前对外宣布了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同时,认定中国台湾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将征收反倾销税。
具体而言,美国认定的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中国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相较于大陆市场而言,这些厂商受影响的程度可能比较小。
对于上述结果,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发表公开声明称,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尤其是在中美两国领导今年多次会晤,就进一步促进中美双边贸易与投资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的做法将对中美贸易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机电商会称,“因此,中国产业对此次‘双反’调查表示强烈反对。”
“当然要反对,这本就是美国单方面的不公平措施。”位于江苏的国内龙头光伏企业一位高层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比如,中国有一个特殊的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渠道,从美国进口多晶硅几乎全部从这一渠道进入中国,这样一来,美国的多晶硅不会受到贸易调查的影响。而美国却在一直在对中国进行‘双反’。”
正如中国商务部强调的那样,“光伏产业是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妥善处理光伏产品贸易摩擦,推动各国产业加强对话与合作,有助于全球新能源领域的健康发展”。
不过,针对美国商务部的上述结果,另有多家光伏企业负责人这几天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对自身企业的影响不大”,且不少企业“早就消化了这一负面影响”。就可见的未来看,光伏行业的前景“仍可期待”,尤其是,“国内需求确实在回暖,解决了很大一部分需求难题”。
二次“双反”
全球新能源版图中,美国从不打算甘于人后。无论是第一个任期快结束前参观美国光伏产品制造公司Solyndra,还是当初押宝朱棣文(美国前能源部长),奥巴马都一直强调要发展美国的新能源产业。2014年初的国情咨文中,被业内调侃“不懂太阳能”的奥巴马还特地强调了美国太阳能产业的进步,并称“每4分钟,就有一个美国家庭或企业安装太阳能系统”。
但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奥巴马最大的“抓手”却是建立在打击国外企业、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当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当时,就连上游的中国多晶硅都一度在美国的‘双反’调查范围内。”上述管理层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忆,“但后来,‘双反’调查的范围还是在太阳能电池板等中游产品。”
2012年10月10日,美国针对中国光伏的第一轮“双反”结果出炉: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那阶段,恰恰是中国光伏企业最困难之际。少了美国需求,再加上当时与欧盟同样存在光伏贸易纠纷,一度让很多企业叫苦不迭。”长期关注光伏行业的业内人士12月23日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然而,度过了稍感欣慰的2013年——欧盟结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诉讼,2014年又遇到了美国的第二轮“双反”攻击——经过7月的初裁后,美国商务部12月17日的终裁还是认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光伏产品进行“双反”。
《国际金融报》记者早在今年4月就了解到,这次“双反”一部分原因还是来自中国企业的“老熟人”SolarWorld美国公司。该公司在“一纸诉状”中称,中国制造商找到了方法规避2012年美国“双反”关税的方法,即使用在中国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然后再将组件辗转卖给美国。
“2012年‘双反’结果下来之后,不少企业研究了政策,使用了海外生产的方式避免巨额关税的方法。因此,他们委托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的公司生产,最后再出口到美国。”接近美股上市公司昱辉阳光的人士今年4月对《国际金融报》证实。
“简而言之,2012年10月公布的‘双反’裁定中,是按生产光伏组件的电池原产地来决定征收对象的。”上述业内人士对本报解释,“紧接着,除了代工,中国大陆企业也会购买台湾地区产的电池,然后回到本土组装,以规避第一轮‘双反’的政策。”
她进一步解释,“但现在,就美国的立场看,他们肯定会认为此举损害了美国光伏产业的利益。因此,在第二轮‘双反’中,将此类型的产品也列为了‘双反’对象。”
“继续抗辩”
具体而言,针对首轮“双反”后的规避行为,美国最新的调查范围扩大到了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等“晶硅体光伏产品”,并将中国台湾地区生产的电池产品也纳入了调查范围。
据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对参与应诉的企业常州天合光能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分别征收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其他应诉企业征收52.13%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应诉企业征收165.04%的反倾销税。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分别征收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其他中国大陆光伏企业征收38.72%的反补贴税。同时,中国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确定为11.45%至27.55%。
按流程,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并不能立即执行,一切还要等ITC的认定出来后,才能执行“双反”措施。“一旦ITC不认可美国商务部的结果,中国企业就可以逃过一劫。”上述业内人士介绍,“但综合2012年的经验及美国对中国其他行业的‘双反’经验看,中国光伏企业想要逃过一劫,可能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