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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
发布时间:2014-07-21     来源: 国家能源局
本文摘要:按照2014年上半年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总体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甘肃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可再生
  按照2014年上半年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总体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甘肃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专项监管,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甘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对甘肃能源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甘肃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带动了甘肃经济的发展。但是,根据监管检查情况,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存在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早期风电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二是电源、电网建设配套衔接不够;三是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四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不到位;五是电网企业办理接入系统、并网验收工作不完善;六是“三公”调度执行不够公开透明。
 
  《报告》针对这些问题,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从政策建议和督促企业整改等角度提出了监管意见。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能源总体规划、电力规划的统筹协调;二是推进甘肃外送通道建设;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四是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五是规范电网企业办理接入并网工作流程;六是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三公”调度。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向有关部门反馈监管意见,并督促存在问题的电力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明确任务、无缝对接、创新监管机制”的要求,认真总结专项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部署,2014年1月至3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检查与调研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甘肃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甘肃酒泉地区是国家批准建设的第一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2008年后,甘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底,甘肃省发电总装机容量3489.3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02.81万千瓦,同比增长17.69%,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20.14%,居全国第三位;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29.84万千瓦,同比增长1025.24%,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2.32%,居全国第一位(详见附件《甘肃电力发展概况》)。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就地消纳和送出困难,甘肃电力、电量总体富余。甘肃出现的这些情况,在我国华北、东北、西北风电基地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选择甘肃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的驻点省份,成立了由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开展了专项监管工作。
 
  在驻点期间,工作组调研了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委及酒泉、嘉峪关、白银市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兼顾可再生能源发电受限地区和非受限地区、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般项目和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原则,抽查了兰州、酒泉、嘉峪关、白银、玉门、景泰等市县的14家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重点检查了甘肃省电力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系统、并网验收、“三公”调度、生产运行、信息披露等13个方面、38项内容;随机抽查了—2—15个风电、10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并网、基建和生产运行等档案资料;先后召开了座谈会21次,调阅企业制度文件36份,查阅资料182份,收集、整理电力企业自查自纠问题16类38条。
 
  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委等政府部门对工作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甘肃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集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按照工作组的要求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签字确认,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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