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
本文摘要:按照2014年上半年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总体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甘肃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可再生
(六)“三公”调度执行不够公开透明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原电监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第14号令),将实时调度信息向发电企业充分披露,造成其调度的风电企业无法了解其他风电企业的实时发电出力等信息,风电企业无法及时判定调度行为是否“三公”。
此外,工作组还发现对个别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甘肃省电力公司未严格按照《购售电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上网电量抄录工作;新疆与西北电网750千伏一、二通道设计输送能力为750万千瓦,实际按450-520万千瓦控制,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河西地区可再生能源送出;部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存在运行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管理不规范,应急机专栏4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审核不严2013年12月17日,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关于电源并网专线与公网线路交叉跨越情况的通报》(发展〔2013〕92号)文件,要求10家已经通过并网验收的发电企业对送出线路进行重复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9—制不健全等其他问题。
四、监管意见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能源总体规划、电力规划的统筹协调
1.发挥好能源规划对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能源规划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以及各类能源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电网企业规划、地方规划应当服从国家规划,坚持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加大电网企业执行政府规划的落实力度,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速度和规模,确保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与执行到位。
2.可再生能源规划应当以消纳和送出为核心。在合理的消纳范围内应当综合考虑负荷特性、能源结构、系统设计送出方式。优先开发资源丰富,靠近负荷中心,电网输送能力强、落地点明确、网络结构完善的地区。
3.建立和完善规划工作考核制度。能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实行规划制定、管理、执行工作问责机制,切实增强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推进甘肃外送通道建设
1.坚持电源与电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跨省、跨区域外送通道建设,通过跨区域、跨流域的调度方式,确保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上网,并统筹外送通道建设和风电开发成本,按市场规律确定消纳市场,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全国用电市场的优化配置。
2.加快电网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应当综合考虑电源与电网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不一致的实际情况,简化电网配套送出工程的审核程序,实现电源与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