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太阳能荣膺中国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4-01-21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本文摘要:日前,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品牌阿特斯荣膺中国驰名商标。阿特斯阳光电力是一家由‘千人计划’国家特...

  日前,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品牌“阿特斯”荣膺中国驰名商标。阿特斯阳光电力是一家由“‘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瞿晓铧博士于2001年11月创办的太阳能光伏公司,2006年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是中国第一家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光伏一体化企业(纳斯达克代码: CSIQ)。阿特斯阳光电力专业从事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和太阳能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电站的系统安装,其光伏产品遍布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中国等全球5大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资料显示“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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