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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布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来源: 南昌市人民政府网
本文摘要:南昌市关于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9日地1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七、优化光伏发电建设环境。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协调光伏发电企业与拥有屋顶单位的关系,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光伏发电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供电部门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并建设。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兼并重组、投资光伏应用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和家庭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
 
  九、强化监督考核。
 
  将光伏发电量指标任务列入当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节能目标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示范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的重大意义,普及光伏等新能源科学知识,引导全民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使用绿色能源;做好示范项目典型引导,建设一批光伏产业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组织单位和用户参观学习,提高全民对光伏产业应用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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