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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4-10-29     来源: PV-INFO
本文摘要: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 9%。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2010年约1618亿元。
 
  晋中市:和顺县、左权县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
 
  运城市:平陆县
 
  吕梁市:交口县、临县、方山县、岚县、石楼县、兴县
 
  安徽省(19个)
 
  阜阳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
 
  亳州市:利辛县
 
  安庆市: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潜山县
 
  六安市:寿县、霍邱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
 
  池州市:石台县
 
  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
 
  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
 
  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中卫市:海原县
 
  四、组织和政策保障
 
  光伏扶贫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
 
  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水规总院最为技术支撑单位。文件中明确相关负责人与组织合作机制,将有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并单独下达。要求电网企业按月与用户结算电费,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0月,以省为单位、县为单元、村为单体、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光伏电站场址调查。10-11月,扶贫办会同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2015年1-2月,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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