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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摘要:近期,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件,分别为《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和《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

  电源项目投机行为受到能源主管部门的关注,违规操作将受到打击。
 
  近期,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件,分别为《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和《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
 
  所谓电源投机行为,主要集中在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上,有关系的企业拿到核准(备案)文件后,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差价,并推高电源投资成本。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简政放权后,一些地区和电源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
 
  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同期,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国家能源局鼓励各地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
 
  前述两则文件同时指向能源项目前期工作乱象——“买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国家能源局并成立专项监管工作小组,由局长吴新雄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刘琦(副局长)、王禹民(副局长)、谭荣尧(监管总监)担任。“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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