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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 德清新闻网
本文摘要:日前,德清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关于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德清县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一系列补贴和支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清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详见附件1),负责德清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规划、政策制定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工作及政策扶持等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项目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平台要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三)强化项目管理。本意见中的相关奖励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等违法案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取消奖励。对以不正当方式套取财政奖励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时进行修订,由德清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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