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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 德清新闻网
本文摘要:日前,德清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关于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德清县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一系列补贴和支持政策。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在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单列子项,专项用于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等。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二)鼓励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鼓励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建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纳入工程总概算。
 
  (三)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光伏上网负荷不纳入全县有序用电负荷分配指标,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利用光伏发电自用企业的发电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指标配额,可等量置换企业新上项目用能,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光伏发电量不计入各乡镇、平台耗能指标。
 
  (四)加强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应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同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着力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电网企业应创造条件,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并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及时转拨补贴资金。
 
  (五)强化金融保障。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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