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
本文摘要:按照2014年上半年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总体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甘肃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可再生
二、监管评价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地方政府和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相关发电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对甘肃能源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甘肃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带动了甘肃经济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成为甘肃重要的支柱产业。
(一)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甘肃省各级地方政府和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配套措施,2012年1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甘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13年底省内新能源装机、发电量,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7.4倍和6.6倍,新能源装机已超过水电,规模接近全省的三分之一,成为第二大电源。
(二)电网企业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网省公司将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超前工作,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接网服务,优化调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为促进可再—3—生能源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甘肃省电力公司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在甘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保障了甘肃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研发了“甘肃省可再生能源有功智能控制系统”,利用现有通道,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损失,2013年甘肃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分别同比增长26.8%和510.15%。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运行管理逐步规范
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能够按照核准(备案)容量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开展风功率预测预报,加强设备运行维护,排查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机组安全运行水平。2013年底,甘肃建成投运的51家风电场全部建设了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并完成了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2013年风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时间,分别较2012年减少了86.21%和81.69%。
(四)部分地区就地消纳积累了好的经验
甘肃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2013年白银、定西、庆阳地区的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达到1873、2028、2309小时,分别高出甘肃同期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67、222、503小时。这些地区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提高了投资效益,为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