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办法支持范围之内。同样,已经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或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也不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办法支持范围之内。
申报部门不同
两者的申报主体也有所区别,“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申报部门为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能源局;“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部门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然,对于企业或者投资人来说,申报要求做的具体工作都差不多。
补贴标准各异
“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如前所述。而 “金太阳示范工程”的补贴方案却几经变更,从2009年至今,补贴主体也一变再变。
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建设部及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金太阳”工程,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计划在两年到三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MW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并对光伏发电装机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但方案一经实施,问题层出不穷,抬高造价、低价高报、东挪西建,甚至光报不建现象都出现了,各部门疲于监管,于是决定修改方案。2010年9月,上述四部委又发布《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调整招标方式,对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所有关键设备实行集中招标。
补贴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在2010年12月2日召开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强调了“分类直补”的补贴方式,依据新方案,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安装等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
2011年是执行“金太阳示范工程”的第三年。新的补助标准为,并网项目如采用晶体硅组件可获得9元人民币/瓦的补贴,如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则可获得8元人民币/瓦的补贴。
而今年,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金太阳示范工程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5.5元/瓦,《通知》中还将2011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由9元/瓦调整为8元/瓦。
资金申请和发放
“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并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为: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报送至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同时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装机容量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MW,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MW。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