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杂志精选 > 正文
菲律宾新能源在荆棘中前行
发布时间:2012-11-15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能源短缺是制约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深刻认识到菲律宾传统能源匮乏而可再生能源储量丰富的国情,加上当前提倡发展清洁绿

     本刊记者 韩丽娟

  能源短缺是制约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深刻认识到菲律宾传统能源匮乏而可再生能源储量丰富的国情,加上当前提倡发展清洁绿色能源的国际潮流,促使菲律宾政府决定,将开发可再生能源作为实现能源自给的一个重要方向,下大力气推动该产业发展。

  可再生能源起步到成长

  菲律宾是世界第二大地热发电国家,拥有东南亚国家最高的潜在风能发电量,以及普及的太阳能发电,丰富的水电和生物质资源。为加强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自给率,菲律宾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如1978年的地热法、1991年的小型水电法、1997年的海洋能、太阳能与风力法、2001年的电力发展产业改革法案、2003年的再生能源政策架构和2006年的生质柴油法,但其中最重要的是2008年12月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Act of 2008)。

  该法是东南亚国家中首部综合性的再生能源法案,借鉴已开发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优厚的财税激励措施,搭建了较好的制度框架。联合国有关机构称该法为东南亚其他国家进行相关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也借此改善菲律宾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环境,是一项对投资者相当友善的法律。具体内容包括:免除可再生能源开发业务商用后前7年的所得税;10年内免除所需机械材料的进口关税;安装设备所需要的土地享受特别不动产税率优惠政策;从下个7年的利润中扣除商用后前3年的亏损等。  此外,菲律宾还制订了一系列推动采购新能源消费的非财政奖励政策。包括制订切实可行、有激励作用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标准。第一,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后,菲律宾制订了《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固定电费政策》,一方面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商以特定的价格出售电力;另一方面强制电力公司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第二,菲律宾将普遍免除发电机自身消费等相关费用、对新能源传输收费将低于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后,菲律宾能源部签订了205个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总金额880亿比索,新增发电能力4400兆瓦。另有382个项目等待菲能源部的评估和批准。

  菲律宾能源部2012年将加速批准私部门所提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目标是每月批准10至15个契约,下半年将对吕宋岛和维萨亚地区的50个水电项目契约进行招标。目前,能源部有222个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的申请,其中水电项目191个,太阳能项目70个,风能项目59个,生物能项目28个,海洋能源项目21个,地热项目15个。这些项目均处于前期开发阶段,还需要得到能源部证实的可行性研究。

  为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能力,政府也提出车用燃料多样化计划(Alternative Fuels Program),其中包括多项子计划:生质柴油计画、生质酒精计划、大众交通使用天然气计划、瓦斯车发展计划等。该计划的目的在于: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并提供便宜且友善环境的可再生能源使用,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及国家经济的永续发展。

  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菲国能源部预期可在未来10年内吸引100亿美元资金投入再生能源产业,生产90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并在2013年满足40%初级能源需求。

  FIT和RPS共存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菲律宾将组合采用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RPS是一项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要求电力供应商提供的能源中有一定比例的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实施RPS的目的是通过能源供应多元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关注环境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菲律宾政府解释说:“基本上采用FIT制度,主要应用于太阳能等高成本能源。RPS则用于大型水力及地热等商业化运作的可再生能源。”作为FIT的条件,已决定收购期为20年,价格正在调整当中。在2011年5月提出的草案中,太阳能发电为17.95比索,海洋发电为17.65比索,风力发电为6.15比索。

  水力发电和地热发电要进行钻井、修建坑道等大规模土地工程,到设置发电设备、投入运转需要的前置期长。而且地热不进行挖掘就无法确定蒸汽量能否确保发电,并且还存在何时应用固定价格以及判断融资等问题。因此具有这种性质的业务比较适合采用明确表明收购量的RPS方式。菲律宾政府组合使用FIT和RPS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困境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表示,菲律宾政府大力发展清洁、廉价的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解决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但似乎发展可再生能源陷入了僵局。

  菲律宾发展再生能源的障碍主要是高成本与缺乏发展的资金。因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庞大资金,并且现阶段的成本仍相当高,增加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困难度。为解决这些发展障碍,菲国能源部特别拨付一笔高达444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希望能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其资金上的支应能力。而为减少财政上的负担,能源部也将于今年第3季时,在日本国际合作机构(JICA)援助下,对40至50个水力发电计划进行招标。此外,菲律宾也受到亚洲开发银行的计划援助。其他发展限制包括:

  外资进入的法律限制。菲律宾宪法规定,外资参与能源勘探、开发与利用专案,最多只能持有40%的股份,这一限制是导致外资较少进入该产业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菲律宾地热能、水力等资源开发主要被PNOC-EDC、Aboitiz等本国公司占据,外资要进入必须与本国企业合作。

  社会文化方面的阻力。菲律宾《国家综合保护区体系法》、《土着居民人权法》等相关法律对在当地开发地热能等资源构成了一些障碍,且当地社区和居民可能对能源开发抱有偏见、甚至敌视态度。

  前期勘探风险。菲律宾的科学技术较为落后,加上政府财力匮乏,对于可再生能源分布的具体资讯缺乏调查研究,目前所得资料较为原始粗糙,意味着一旦进行商业开发,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并面临一定风险。因此,虽然菲律宾政府大力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但未来的实质成果仍有待后续观察。

  项目推进

  菲律宾预定推动的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太阳能、生质能源、风力、水力、地热,以及海洋能源等。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菲律宾在2010年的发电总量约为677亿度(67.7TWh),其中天然气发电量占28.8%,煤炭占34.4%,石油占10%,水力发电占12%,含地热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占14.8%。据估计,至2030年时,总发电量将成长至1660亿度,其中天然气占42%的发电量,煤炭占37%,水力发电占7%,石油占2%,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则将占12%。菲律宾因为电厂设置仍为不足,因此至今仍有缺电现象。

  菲律宾的水力、地热与生质能源等3项,是政府设定发展的优先项目,而且菲律宾的地热产量为全球第二,也因此拥有开发技术的优势地位。一份国际环保组织发表的报告指出,菲律宾风能的开发潜力巨大,有望于2020超过水力和地热发电的总和,成为菲律宾主要的电力能源。而随着太阳能在菲律宾的大面积推广,光伏发电有望在30年内成为菲律宾第二大电力来源。

  目前菲律宾能源部正在为边远地区寻求价值近1.25亿元的太阳能照明系统。能源部在招标公告中称:“能源部正在实施的家庭电气化计划,这需要太阳能照明系统的供应,交付,安装,测试和调试。”能源部邀请的投标人,将为边远地区家庭提供6460套家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容量为30瓦特,151套75瓦特光伏路灯系统和85套75瓦特家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经批准的合同预算为1.24045亿元。能源部说,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在过去5年完成一个类似的项目,项目规模至少相当于本项目的一半。项目金额相当于预算的50%。中标也应为终端用户提供技术培训。

  除了项目,菲律宾还决定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菲律宾可再生能源市场是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机制,将与现有的电力批发市场相统一,以保证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在一个单一市场中买卖。可再生能源市场最早将于2012年启动建设,美国际发展署和世界银行已承诺对菲律宾市场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目的是,为可再生能源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提供场所,使其符合可再生能源投资标准(RPS)。菲能源部已发布通知,成立可再生能源市场督导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和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运作的管理框架。

  菲律宾计划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提高到1.5万兆瓦,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的路要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