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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业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12-12-11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  栏目主编:张晓燕 xiaoyan_seu@163.com  从美国、欧盟到中国,碳市场被炒得很火。但从中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来看,各个环境交易所实...
  栏目主编:张晓燕 xiaoyan_seu@163.com
 
  从美国、欧盟到中国,“碳市场”被炒得很火。但从中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来看,各个环境交易所实际的碳交易并非真的“火热”,反而呈现“虚热”情形,政府和企业目前还不可能把碳交易作为节能减排的最佳资金来源。
 
  发挥多层次、多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实现民间资本有序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节能产业投资基金模式研究
 
  文 | 王卉彤
 
  2012/03 总第39期 95
 
  Research|研究院
 
  节能服务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期,产业投资基金将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强大的民间资本积累将成为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潜在的资金供应方。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 亿元大幅递增到836.29亿元。2011 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更是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250.26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将步入规模化发展轨道, “十二五”末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规模化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但在目前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由于行业集中度低、企业盈利基数普遍偏小、单一客户依赖节能服务企业等原因,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融资难问题依然显著,融资手段也十分有限。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数据称,目前我国现有节能服务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主,占全部投资的65.2%;其次是银行信贷,占全部投资的28.1%。近年来,民间资本和租赁业务开始进入节能服务市场,但所占份额极小,分别占全部投资的4.2%和3.5%。
 
  因此,在满足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下,加快推出适合节能服务产业的融资工具,对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碳交易:节能融资的最佳
 
  模式?
 
  1997年12月,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不利影响,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联合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为协助《公约》附件一国家尽量降低履行减排义务的成本,引入了国际排放交易、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机制。三种灵活机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赢”的新型国际合作机制, 发达国家可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将原先直接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在减少污染的同时获取收益。
 
  近年来,中国作为CDM一级市场最大供应国,通过CDM项目交易96 能源评论 Energy Review
 
  获得了一定的节能减排的资金和活力,也逐步熟悉了碳交易市场上的交易规则,为国内环境交易所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8年,我国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
 
  2009年,武汉、杭州、昆明等地相继成立环境能源交易所。
 
  2010~2011年,河北、大连、贵州、山西、厦门等地的环境交易所相继开始筹备。但总体上,中国的环境交易所过于分散、隔离,而且功能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撮合,所从事的碳交易不论是CDM项目,还是自愿减排交易,数量和规模也都很有限。
 
  从国际碳交易市场来看,2009年12月7日至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 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和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17次缔约方会议(德班气候变化大会)都没有就“《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减排承诺期到期后的新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对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从国内碳交易市场来看, 因缺乏总量控制机制以及相应的量化指标,国内的碳排放交易也仅限于CDM项目的交易以及少部分自愿减排交易,交易量非常有限。未来也并不乐观。一是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后的减排义务一直没有达成;二是在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受到影响,购买需求下降。
 
  目前环境交易所虚热,还处于碳交易市场的初级形态,碳交易仍处在一个制度的探讨和研究阶段。因此,虽然“碳金融”概念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野和思想,但实际上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类企业, 目前还不可能把碳交易作为节能减排资金来源的最佳模式。
 
  节能融资创新:产业投资基金
 
  2009年12月,国内首支以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产业投资基金-- 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由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国融信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建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目标是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为50亿元,相关银行配套200亿元,总规模达到250亿元。其投资方向主要是,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对政府公共照明系统节能减排项目全额投入, 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以及节能装备或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高科技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和股权投资。
 
  2010年3月,浙江诺海低碳基金正式成立,首期实现资金规模2.2 亿元,个人、机构投资者人均投资额度超过800万元,其募集资金投资于低碳经济领域的新能源、环保、节能、智能电网、储能等行业。
 
  2010年10月,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在境内外发起设立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总规模为500亿元,主要投向新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
 
  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浙江
 
 
 
  诺海低碳基金、国家低碳产业基金的出现对节能服务产业融资打开了一个新的路径,但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尚属新生事物,还未充分发挥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
 
  根据产业发展周期理论,一项产业的发展分为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持续期以及衰退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其融资模式各不相同。“十二五”时期,节能服务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期,产业投资基金将成为其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
 
  节能服务的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时间通常较长,至少需要5年甚至10年。产业投资基金用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产业投资基金数量庞大, 是节能服务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其灵活的募集方式和广泛的资金来源为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第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回收周期一般为五年甚至更长,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益回报。
 
  因此,“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实现政府资源、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的
 
  路径选择
 
  组织形态的选择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公司型、信托契约型、有限合伙型等组织形式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不同类型组织模式比较
 
  组织模式
 
  比较项目 公司制基金 有限合伙制基金 信托制基金
 
  投资者
  
    人数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 2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50人以下,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自然人不超过50人,机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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