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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告别暴利时代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 能源评论
本文摘要: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这意味着,业界呼吁良久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最终落地。...

  特许权招标项目解决业主土地征用、电网接入以及项目核准和项目融资等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出台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之后,招标电价和标杆电价将会逐步接近,因此,特许权招标对一些大型投资商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在全国统一标杆电价的条件下,每千瓦时1.15元电价主要集中西部地区。因此三种政策机制都有其适用的范围,都有其合理性。

  政策要兼顾投资主体利益

  光伏发电最适合于分布式发电,适于在用电侧安装光伏电站。但要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电网企业的利益不能忽视。电网企业虽是垄断企业,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但毕竟也是企业,需要盈利。比如,德国的政策使得电网企业并没有反对大量安装光伏屋顶电站。因为,其光伏屋顶电站所发电量,无论是自用,还是通过电网销售到其他消费者,都被视为是电网所售电量。这样,电网公司的利益就得到了保障,就有积极性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因此,中国如果要实现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实现各利益方的平衡。

  目前,《电力法》规定,只有合格的电力开发商才能向电网公司销售电量,这就出现了许多问题。光伏项目的开发商只有取得该方面的营业执照,才能将光伏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比如,在实施金太阳工程时,某家法院在屋顶安装了光伏系统,而法院属于非经营主体,开不出出售电量的发票,电网公司就无法收购其光伏电量。再例如,在某个人屋顶上装了光伏系统,如果用户申请了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此人有了职业,如果此人是下岗职工,则他可能申请不到失业补助。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正视和解决的。

  企业看国内市场目光要长远

  有部分一线企业认为,既然国内的标杆上网电价这么低,我国的销量在国际市场又不错,又能拿到高价格,何必将产品销售到国内呢?企业追逐的就是利益,这无可厚非。长远看,十年后,中国的光伏装机容量,可能占到世界的一半。如果因为现在的一时价格之低,而不去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等市场被其他企业占领后,就得不偿失了。

  作为光伏电站开发商他一方面要选择价格较低的产品,另一方面也要选取质量可靠的产品,因此,或许会出现个别质量较差的电站,但从整个行业看是不会出现大问题。从制造商角度而言,不要担心被生产劣质产品的、搞恶性竞争的企业打败,那些能够百年存留下来的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不断创新进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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