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1    编辑:yurui   
本文摘要: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电补偿费用标准按项目所在地对应的最新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或核定电价执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各种形式的电力市场交易。而水力发电将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或核定的电站上网电价)和设计平均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长期购售电协议、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和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等多种形式,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分享到: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