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本文摘要: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省份,该《意见》的出炉,很明显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在去年蒙西光伏并网消纳这一大难题就已得到缓解。
201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印发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蒙西地区光伏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500小时,对接入同一区域的光伏电站弃光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光伏电站,待缓解达到要求后,再考虑新上太阳能电站。
另外,该《意见》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责任主体。其中蒙西网内的发电企业包括公用电厂、供热机组、自备电厂,都要按照当年下达的保障性收购标准额度承担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调峰义务和责任,并明确调峰标准、调峰措施等调峰内容,特别是自备电厂的调峰要求。内蒙古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省份。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省份,该《意见》的出炉,很明显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在去年蒙西光伏并网消纳这一大难题就已得到缓解。数据显示,2015年该地区的弃光率仅为3.4%,蒙西电网光伏平均的年满发电量小时数为1495.6小时。可以说已经完成《意见》提出的要求。
“配额制在短时间内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要彻底解决并网消纳问题,还需要一些关键体制机制方面的变革,比如制定输配电价、实行经济调度,制定辅助服务电价等,这正是新一轮电改要做的。”业内专家表示。
据了解,内蒙古现已成为全国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2015年10月1日就在蒙西电网开始实施。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豹介绍,蒙西电网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的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为放开售电端和用电端、推进发电和售电价格市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说蒙西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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