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贸易公平自由 光伏企业积极应对
发布时间:2015-01-12    编辑:wanghuijuan   
本文摘要:  根据中国应诉企业代理律师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的介绍,美国的“双反”调查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其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

  根据中国应诉企业代理律师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的介绍,美国的“双反”调查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其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情形。
 
  目前两部门的调查程序都处于初裁阶段,ITC将于12月5日发布初裁裁决。李磊说,“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这意味着,中国应诉企业在准备初裁抗辩的同时,也必须开始为终裁阶段的抗辩做准备。
 
  根据李磊的介绍,中方的抗辩观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ITC应将薄膜光伏电池认定为精贵光伏电池的相似产品,从而在调查产业损害是一并考虑。其次,晶硅光伏电池的价格取决于一些列因素包括主要原材料多晶硅的价格、薄膜光伏电池的竞争、政府法规及激励政策的力度等。数年之间晶硅光顾电池的价格就在持续下降,核心原因是占据晶硅光伏电池成本重要组成部分的原材料多晶硅价格下降超过90%,中国的光伏产品并不构成倾销。同时,以SolarWorld为例,中国出口对美国内产业并未造成损害。”
 
  而美国商务部方面的态度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似乎更为有利。据悉,美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一系列补贴指控中的四项指控,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人民币汇率低估的指控。
 
  不利之处在于,由于美国政府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美商务部要选择一个“替代国”以计算中国企业的成本,而这种做法很可能会扭曲中国企业真实的生产成本,从而大幅提高最终裁定的反倾销和发补贴税率。”
 
  “美国最初选择的‘替代国’是印度,我们提出了抗议,因为中国的产业地位已经远远超过了印度。”李磊表示。除了积极应诉之外,中国光伏企业已经率先发出了反制措施,根据机电商会和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1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已经对美国新能源补贴开展贸易壁垒调查。但在场企业代表对此均出言谨慎,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表示,“商务部对美新能源贸易壁垒的调查,是本着WTO原则发起的,和本次‘双反’调查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尚德董事长施正荣则对外媒记者称,“商务部立案必然有它的原因,我关心的只是贸易自由和公平。”
 
  但巧合的是,中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结束时间恰恰只晚于美方公布的结案时间几天。李磊告诉网易财经,“程序上来讲,如果美国‘双反’调查中方胜诉的话,中国商务部的调查也可在申请人的申请之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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