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简化创业板年报披露形式
发布时间:2013-03-28    编辑:haoshiguang   
本文摘要:去年12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去年12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式发布的《创业板年报准则》首先要求公司对年报摘要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
 
  其次,《创业板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披露内容,促进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创业板年报准则》还强调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变化性,避免空洞的辞藻堆砌和无重点的流水式叙述。
 
  最后《创业板年报准则》指出,借鉴创业板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仅在报纸刊载提示性公告的做法,简化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刊载的要求,公司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既方便投资者获取信息,也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
 
  不过,据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在制定信息披露报纸刊载公告实为打包包年制,即刊登一条公告和五十条公告的费用不会改变,且合作协议通常会一次性签订三年时间,因此并不能实际降低创业板公司信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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